2016级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6年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全院的2016年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工作面向2016年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2、成立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2016年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长:徐超
副组长:杨翠萍
成员:赵鹏王鹏赵超建尚千红张晟烨李雅琳
王晗张弛蒋家政韩鹤张艳丽李宁
刘梦皓蔡宇航张玲蕊刘洋赵梦丹
3、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长和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
4、2016年入学所有持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议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打分。量化公式为:E=A+B,其中E指量化结果,A指家庭经济情况成绩、B指民主评议成绩。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即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困难家庭学生,占认定对象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认定对象总数的30%。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书院(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书院将认定结果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书院将认定结果和认定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全校公示5天——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 2017年5月8日 —5月9日书院成立书院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2) 2017年5月9日—5月12日各班级进行量化评分,收缴材料;
(3)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 书院公示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量化评分)和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学生认定材料提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3) 2017年5月22日—5月24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认定要求进行审核,汇总。
(4) 2017年5月25日—5月31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反馈。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盖公章,否则无效。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增加以下材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河南省建档立卡户脱贫明白卡或者外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见附件)。
(3)同时上报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文件及机构成员名单。
9、学校公示期结束,书院组织人员按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资助管理系统本书院2016年入学学生贫困生信息录入。
10、2017年5月16日前上交材料:所有材料交至赵鹏老师处。
11、请各班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12、各书院学生可以通过崇德书院辅导员办公室,电话:13523240850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接到反映问题书院工作组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保证整个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一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书院):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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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
家庭人口数  | 
  | 毕业 学校  | 
  | 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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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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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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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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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附件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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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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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 专业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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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 班  | 
  | 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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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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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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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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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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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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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书院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附件三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书院:专业班级:学生类别(打√):新生□ 在校生□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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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政治 面貌  | 
  |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 高中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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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 □否  | 单 亲  | □是 □否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是 □否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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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座机(含区号): 手机: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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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 核意见(在校生填写)  | 
 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 
 辅导员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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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扶贫办 审核意见  |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建档时间: 预计脱贫时间: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办公电话: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河南省建档立卡户脱贫明白卡
外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特别说明:由于各地区情况差异,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也不同,最终以盖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当地扶贫办签字盖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