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学〔2017〕23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集体奖励参评基本条件
1.班级和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2.班级有良好班风,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3.班级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4.积极组织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5.班级组织有独具特色、表现突出的集体活动,各项活动健康、有益,能够提高全体成员综合素质。
(二)个人奖励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
6.无必修课挂科记录,无违纪记录。
三、评选奖项及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学校班风好、学风正、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班集体。原则上参评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各门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不超过10门。先进班集体为本书院班级总数的10%(实行四舍五入的原则)。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名额为书院学生总人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四)优秀寝室长
优秀寝室长荣誉称号授予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寝室长。优秀寝室长选拔比例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一)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评选工作以各书院、学校学生会作为评审单元开展。书院成立2024-2025学年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由各书院书记、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在工作组中的比例不得少于1/3。校学生会成立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组,由团委书记、学生会负责老师、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在工作组中的比例不得少于1/3。
(二)公示无误确定初审结果。各单位依据文件评选细则,严格评议申报人资格和条件,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经过评审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领导小组终审提交院务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各单位候选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评审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讨论结果报学校院务会审批。
五、表彰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在全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各评选工作组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注意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严格把关,择优选拔。
(二)各书院评选工作组需将纸质审批表、评优汇总表(见附件)以及评选工作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送学生处张小利,电子版同步报送,并注明“XX书院2024-2025学年学生评优评先材料”。
(三)各单位应重视评选活动,在此项工作中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